划转他人支付宝余额玩游戏
构成盗窃罪被判拘役六个月
■通讯员 谭丽斌
本报讯 谢某借用他人电脑玩游戏,却不想“撞见”朋友的无密支付宝,遂心生歹意,将支付宝内的余额划转到自己个人游戏账户,供自己游戏消费。本以为走了大运,最终被判拘役六个月。
2016年1月21日晚上,被告人谢某在被害人胡某办公室玩电脑,在浏览网页时发现被害人的支付宝无需密码即可登录支付,遂起歹念。谢某随即通过该支付宝将胡某银行卡的4980元充值到其个人游戏账户。只不过,很快便东窗事发,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拘役六个月。
法官提醒,支付宝目前已成为市民网购交易的常用方式,里面有个人的账户信息或资金,为防止支付宝被木马或者被盗造成经济损失,建议市民不要在公用电脑使用支付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