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房东多次进入自家出租房内偷盗租客财物的案件,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6年1月18日13时许,被告人肖某到自家房屋发租的6楼租住户房门前敲门收取水电费,发现房内无人应答,便用租户交给其保管的备用钥匙打开房门,见电脑桌前的椅子上放了一些衣物,肖某便心生邪念,从租客的西裤里偷走300元。
同年的3月31日、4月1日、4月5日,肖某三次采取上述作案手段,分别偷走人民币200元、30元、210元,共计44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前,被告人肖某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其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网络资料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