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讯 员 李齐翔
本报讯 近日,珠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与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衡阳支队西渡大队完成了车牌为湘D3929的机动车协助扣押交接手续,这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与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于2018年9月份签订《关于建立信息共享及被执行人机动车查控协作机制的协议》后,珠晖区人民法院通过交警部门协助扣押的第一辆机动车。
车辆作为被执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是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最难拍卖处置变现的一类财产。尽管车辆是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但因其为动产,位置很难固定,扣押难度非常大。珠晖区法院每年在车管所办理查封登记的车辆有数十台,但能实施扣押并拍卖变现的车辆却只有数台,以致陷入“有财产却扣押不到,处置不了”和申请人不理解不满意的困境。
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与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于2018年9月开始建立被执行人机动车查控协作机制。机动车查控协作机制的建立,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的建设,既能通过查找车辆找到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又能完成对车辆的变现处置,还对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和出行进行限制,威慑作用非常明显。
珠晖区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老赖”们如不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但坐不了飞机、高铁和火车软卧,甚至连机动车也要被交警扣押,交由法院予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