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晨光
本报讯 5月17日,衡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云业率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建平及该院执行干警赶赴衡阳县渣江镇,对拖欠衡州农商银行贷款的被执行人吴某实施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吴某系衡阳县渣江镇财税所一公职人员,因金融合同纠纷,经衡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需向衡州农商行支付贷款及利息2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拒不履行。衡州农商行遂向衡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向吴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但吴某以避不见面的方式逃避执行,并多次抗拒法院传唤,拒绝支付所欠贷款及利息。
当天下午,谢云业带队将吴某从所在单位强制传唤至渣江法庭。在对吴某进行思想教育和释明法律后,但吴某依然拒不履行义务。衡阳县人民法院随即宣布决定对吴某实施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
据悉,此次由院长带队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系该院针对涉农商行欠款的公职人员开展的一次专项活动。此举是以督促全县公职人员主动履行义务为目的,从而优化县域经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