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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近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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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07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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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近日出台
我市乡村教师迎来重大“利好”
  ■本报记者  金   灿

  

  我市乡村教育线长面广、基础薄弱,是全市教育工作的突出短板。

  由于农村学校地理位置偏僻,各方面条件远远比不上城镇学校,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备受“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的困惑,乡村学校教师严重老龄化,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我市乡村教育的发展。

  办好乡村学校,帮助乡村孩子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是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

  发展乡村教育,教师是关键。

  近日,市政府出台《衡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要在我市乡村教育“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解决制约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

  《办法》涵盖拓展补充渠道、提升能力素质、提高生活待遇、建立成长激励措施等多个方面,逐步形成乡村教师队伍“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力争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多渠道“输血”,让老师“下得去”

  近年来,我省着力构筑乡村教师培养体系,在全国率先实施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政策。目前,全省已招收学生3.47万余名,毕业学生1万余名,其中99%的毕业生回到村教学点任教师。

  《办法》指出,要逐步扩大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规模,到2020年,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成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适时启动乡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项目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并通过调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政策和教师招聘方法等方式,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进入门槛,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逐步解决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教师“招人难”、“留不住”的问题,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的相对均衡。

  继续加大招聘特岗教师力度,将进一步提高特岗教师待遇。《办法》提出了高校毕业生担任乡村教师3至5年,将获得相应的学费返补的政策,来吸引高校优秀毕业生去乡村任教。同时要确保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的省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和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有编有岗。  

  为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办法》提出建立并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引导骨干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强化城市和县镇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支持乡村教师回原籍任教。规定城市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称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而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必须在原乡村学校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 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

  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统一城乡教师编制。《办法》规定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加强编制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

  全方位“关爱”,让老师“留得住”

  《办法》指出,切实提高教师生活待遇。

  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按照省政府要求,省级贫困县祁东县将纳入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实施范围。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自行设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和乡村班主任津贴。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和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

  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将班主任工作计算工作量,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

  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统筹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各县(市)区应优先解决村庄学校教师住宿困难。

  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乡村教师免费身体健康检查,建立乡村教师健康档案,相关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乡村教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包括大龄未婚乡村教师婚姻难等问题,重点加大救助特困教师力度。支持建立市、县联动救助特困教师机制。

  为给乡村教师提供更大的成长空间,《办法》完善了乡村教师成长激励机制。一是明确乡村教师评聘职称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二是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重点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却仍是初级、中级职称的乡村教师。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表彰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在岗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增设“衡阳市优秀乡村教师奖”,对在乡村任教20年以上的特别优秀在岗教师每两年表彰一次,并适时提高奖励标准。县(市)区对在乡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在岗教师给予鼓励。鼓励支持市教育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最可爱乡村教师”评选等表彰奖励活动。市县两级教育系统举办的各类评优评先和特级教师推荐要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

  多层次“充电”,让老师“教得好”

  《办法》积极完善乡村教师培训机制。一是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要求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农村学校的教师培训经费不低于总数的8%。二是整合高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体系。三是今后将“县培计划”重点支持乡村教师校长培训;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在骨干教师培养等项目实施中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大力推行名师带徒活动,充分发挥名优特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培养100名农村骨干教师。鼓励乡村教师在职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学费按有关规定报销。

  为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办法》还要求各县(市)区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2014年启动了乡村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中小学校为培训基地,采取生动的学科教学案例教学方式,来分批培训乡村教师。预计到2017年,我市绝大部分乡村教师都能熟练掌握现代信息化教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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