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第一年,我市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一号工程”强力推进,先后出台了两部地方性法规,《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其中之一,旨在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着力解决文明城市创建中市民关心的薄弱环节。市人大代表唐惠芳认为,制定地方性法规重在贯彻落实,要加强衡阳地方性法规的宣传与执行力度。
唐惠芳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出台后,应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执行力度,划分责任,分片包干,严格执行,持之以恒,通过长期的执行落实,让干部成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者、监督者,通过有效管理让群众充分认识到作为市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让保持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成为市民的自觉行动,推动衡阳市民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文明城市创建是重在建设、注重过程、常态长效的长期工程,是群众共建共治、以干部责任感换群众获得感的民生工程,群众的参与与素质提高至关重要。”唐惠芳说,市民素质是一个城市发展的灵魂,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为切入点,让高素质的衡阳市民成为衡阳市整体形象一张闪亮的名片,成为促进衡阳改革发展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