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面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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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5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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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捆住“野游”者的脚
  前不久,黄山风景区发生了“野游”者被困请求救援事件,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依据《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中关于有偿救援的规定,对本次救援收取了费用。这也成为黄山风景区实施的首次有偿救援。游客王某的亲属代其将3206元有偿救援款汇入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指定账户。

  1.实施有偿救援是在为生命护航。以此次首次有偿救援为例,王某罔顾明显的禁令标牌,穿过铁丝网,未购票直接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不小心从岩壁上滑落。救援人员人均背着15公斤左右的救援装备,共用时7小时5分钟,历尽艰辛才将其安全救回。依照规定收取其救援费用,合情合理合规。 

  据报道,黄山风景区每年都发生不同等级的救援事件。驴友躁动的探险热情,匮乏的户外知识与专业设备,常使得他们怀着侥幸之心逃避监管,致使事故不时发生。制定并实行有偿救援制度,可以有效遏制擅自进入风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旅游或探险的行为,更好地维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和景区生态资源安全。——评论员   斯涵涵

  2.严格来说,有偿救援只是“友情价”,远低于“成本价”,不足以支付所有费用。就像黄山风景区的这次救援,累计发生费用15227元,获救游客才支付3206元。从责任承担角度,由于是游客犯规,理应负全部责任,就算“照单全收”,支付所有救援费用也是应该的。从惩戒角度,对“野游”遇险不应止于有偿救援,有必要实施惩罚制度,追加罚款,以儆效尤。今年5月,有一位违规穿越无人区失联50天、最后获救的徒步爱好者冯某,就被当地森林公安局处以5000元罚款。

  黄山风景区试行有偿救援,开了一个好头,那些深受此类行为困扰的景区都不妨行动起来,尝试用经济手段捆住“野游”者的脚。——评论员   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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