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自导自演“抢劫大戏”
■本报记者 姚永军
通 讯 员 彭 敏
本报讯 几年前挪用父亲巨款合伙开厂亏空,为圆谎言,衡山一女子竟自称8.5万元遭“抢劫”。8月25日,衡山县公安局沙泉派出所民警经过缜密侦查,还原了这起“抢劫案”的真相。
8月24日15时50分,沙泉派出所接到县公安局110指令:S314省道衡山县岭坡乡龙潭村路段有一妇女摔伤倒在路上,其随身携带的8.5万元现金被其租乘的摩的司机抢走,目前正往衡山方向逃窜。沙泉派出所民警火速驱车赶往案发现场,另一组民警前往局网安大队调取监控视频。
受伤女子身体多处擦伤,好心路人报警后将其送往医院包扎伤口。民警在医院进行简单询问,受害人宾某称因家中建房父亲急需用钱,自己到衡山县建行帮父亲取款8.5万元后从衡山县两路口租一辆摩托车返回岭坡,途经龙潭村路段时从摩托车上摔下,放在身前的8.5万元被抢。
视频侦查组称摩的司机还在衡山非法营运,完全不像刚抢劫作案的模样。面对民警的再度询问,宾某的表述和之前的表述有所出入。并称8.5万元现金是不是摩的司机拿走的不敢肯定。并且宾某说不清其取钱的位置,描述的细节也不合逻辑。两组民警沟通后认为这个案件很有可能不是抢劫。此时已到深夜,民警决定第二天带受害人上午去两路口找摩的司机,再到衡山建行调取其取款凭证以及银行记录等情况。
8月25日早晨,宾某及其父亲来到沙泉派出所,声称自己的钱被抢了没有关系,要求撤案,不再追究这85000元的下落。这让办案民警更加肯定了自己的直觉:宾某根本没有在银行取款,更没有抢劫这件事。
经过民警的教育,宾某很快交待,父亲打工赚的钱都是交由其代存。银行卡虽在父亲身上,但几年前自己与他人合伙开厂早已将这笔钱通过网银挪用亏空。父亲建房急需资金,她只好自导一场“抢劫案”。
民警告知其报假警的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宾某表示自己深刻地认识到了错误。考虑到其有伤在身,民警对其进行了警告,同时对其父亲进行了开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