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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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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责任的践行
——市消费者委员会恪守民本理念、创新维权服务纪实
  又是一年“3·15”,又是一年维权路。

  2010—2011年市消费者委员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454件,调处11355件,调处率达99.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85万元,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得到中消协的肯定。去年12月,市消费者委员会被评为“2010—2011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集体”,这已是该会连续五届获得此项国家级殊荣。市消委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东平,2011年1月被省工商局评为“十佳维权能手”,同年12月被中消协评为“2010—2011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工作者”。

  恪守“民本”理念  

  宣传教育润物无声

  对市委而言,“3·15”不是简单的纪念日,而是一种责任的践行。

  每年的这个时候,市消委结合“送知识、送技术、送服务”三下乡活动进行宣传,组织经营户深入农户家中,讲解商品识假知识、使用知识,现场为消费者解答疑惑。两年来,全市有1157户经营户参加了“三下乡”活动,为69758名农村消费者提供了咨询服务。

  (下转第七版)

  本报记者  陈美华  张建新  通讯员  刘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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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责任的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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