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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0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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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亮剑”
执法“首站”,查处无证经营5家,不规范经营3家、涉嫌假冒伪劣的白酒144瓶,涉嫌侵权的“炸弹”二窝头331件
  本报讯  无证经营、涉嫌假冒伪劣、侵权……9月1日至5日,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组织执法人员深入酒类批发企业、名烟名酒店、娱乐场所,查处酒类经营行为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据了解,我市将开展为期4个月的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时间安排,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8月下旬开始,至年底结束,中心城区由市商务局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商务局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接受采访的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兼酒管大队大队长肖湘波告诉记者:这次行动主要是针对全市酒类流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治,督促酒类流通企业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具体来说,主要查处三类违规违法行为,即无证经营(批发企业是否有批发许可证、零售店是否办理零售备案登记证)、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使用是否规范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本月初,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首站走进石鼓区,在区政府、区食安办、公安分局、坐落地派出所和街道的配合下,执法人员检查了20多家批发企业、零售店和3家娱乐场所,共查处无证经营的5家、随附单使用不规范的3家,暂扣涉嫌侵权的“炸弹”二窝头酒331件、涉嫌假冒伪劣的白酒144瓶。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队长陈林表示,他们将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行业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侵权酒类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尹羿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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