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施效果来看,“2.5天小长假”也许只是看起来很美。在出台了意见的个别城市中,“2.5天小长假”皆有不同程度的限定词,比如“有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等。这说明,这项鼓励性政策惠及的群体和人数有限,一般局限在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对于民营企业来讲,时间就是效率,很难参照执行。因此,笔者认为,“2.5天小长假”暂时没有全面推广的必要。即便是给小部分群体的“福利”,也得照顾大多数劳动者的感受,把双休日全面落实下去。只有在保障休假权的基础上,社会才能接受“2.5天小长假”的小范围试行。——评论员 王庆峰
2.7月1日起,《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开始实施。新规中的“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一度上了微博热搜。许多网友担心新政实施后,一些小店的烤串、烤肠等热食将被限制,甚至不容易买到煎饼、烧饼、凉皮等早餐了。对此,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明确回应:烤串、煎饼等街边从事食品即时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经营者,通常来说应为“小餐饮店”,不能与小食杂店进行混淆。另外,食品摊贩的早餐车也可以售卖早餐,并不会影响早餐的购买。
政府任何一项规定的出台,都一定考虑民情民意。制定小食杂店、小餐饮店的经营规范,目的是要保障食品供应的质量,让它们更好地为市民服务。用真材实料的商家,则会活得越来越滋润。就是说,小食摊出摊并不受限,但要守新规。这当中,受惠的自然还是广大消费者。须知,“凭良心”三个字,不管是过去还是当下,只作用于道德层面。市民所享用的街边美味,想要有质量保障,只能靠严格的规则制定和监管才能实现。小食摊便民又卫生,考量的也是城市管理者的大智慧。——评论员 侯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