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品德高尚,拾金不昧。”2016年12月26日,当事人栗某某向衡南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邓顺香送来了一面锦旗,感谢她拾金不昧并千方百计物归原主。
2016年12月20日上午8点,像往常一样,邓顺香开始了一天的工作。因上午安排了庭审,邓顺香为开庭做着准备工作,按照惯例检查审判庭环境时发现原告席上有一个钱包,因不知道失主是谁,于是她打开钱包查看,希望里面有失主的联系方式。打开一看,有数千元现金,却没有任何失主的身份信息。
到底是谁丢失了钱包?此时距离开庭还有些时间,当事人也没有到庭,依此邓顺香推断失主并非即将开庭案件的当事人。她心想,丢失了这么多现金,失主肯定心急如焚。
该怎样才能找到失主呢?邓顺香想到了最原始的方法,即调阅审判庭的监控,进行一一确认。她立即联系该院法警队和网络管理人员,对该审判庭近十天的案件当事人和承办法官逐一核实。经与当事人栗某某电话核对,确定失主为栗某某。
在拿到失而复得的钱包时,栗某某十分激动,她说:“没想到丢失的钱包还能够找回,感谢邓法官,也感谢衡南县人民法院,这里的法官不仅办案公正严明,而且品德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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