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聂瑜
本报讯 “法官,我家的油菜籽晒好了,你看能抵一部分钱吗?”近日,被执行人刘某主动联系衡山县人民法院要求偿还欠款。6月8日,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前往萱洲镇执行这起承揽合同纠纷案。
2014年,申请执行人聂某为被执行人刘某家建房子运输砂子及砂卵石,并垫付了购买砂卵石款项和运输费共计12485元。随着刘某儿子去世、儿媳改嫁,刘某家境愈发困难,一家五口全靠政府的低保维持生活,不具备偿还能力,在2018年支付1000元后尚欠聂某11485元。
执行干警刘伏林接手这件案件后,考虑到该案被执行人刘某履行能力非常有限,申请执行人聂某身患疾病,家庭经济条件也不好的特殊情况,多次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被执行人刘某自愿提出了用自己种植的油菜籽来抵偿部分欠款的想法。
6月8日,在萱洲社区干部易会军的见证下,执行干警将8袋共491公斤油菜籽逐一过秤。在承办法官刘伏林的充分沟通下,双方一致同意491公斤油菜籽作价4000元来偿还欠款。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鉴于双方家庭困难情况,衡山县人民法院拟通过司法救助等渠道对剩余的欠款依法解决一部分,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