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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6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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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法院:
巧设还款期限 化纠纷保友情

  ■通讯员  张海波

  本报讯  “没有想到,困扰我几年的事情,用这么短时间就解决了,谢谢你花时间解决我们的难题,避免了我们的友情破裂。”近日,南岳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经济纠纷,当事人手拿调解协议开心地说。

  6月8日,因被申请人李某拖欠购买大米款达2年之久,电话也打不通,申请人夏某向南岳法院提起诉讼维权。南岳法院法官了解到,被申请人欠款金额51471元,双方当事人是相识近十年的朋友,双方性格较温和易沟通,被申请人在南岳开了一家香店。

  南岳法院法官向双方讲清诉前调解的利好后,双方均愿意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被申请人的经济困难成了主要的障碍。对此,调解人员告知申请人为何被申请人不能还款,让被申请人考虑分期履行债务;同时考虑到疫情的特殊时期和南岳地方的旅游性,将被申请人的分期履行的期限放在“五一”、国庆及元宵节之后的三天,双方最终在当天达成调解,签订调解协议。

  南岳法院调解法官兼顾双方的难处及考虑香店的盈利时间,经过一个小时的调解,成功化解夏某与李某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这是南岳法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切实为当事人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解当事人之所困,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达到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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