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卫国
11月20日,有网友发帖称,广东电白县一男子疑似被“捉奸”后,被多名男子用麻绳绑进竹笼内,扔进水里“浸猪笼”,并拍视频上传至网络。11月20日晚,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针对在网上流传的一男子被束缚在竹笼中的短视频,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处置。经查,该视频内容反映的是11月20日凌晨,发生在电白区岭门镇的一宗因情感纠纷引起的案件。案件发生后,电白警方全力展开侦查,至21日,犯罪嫌疑人赖某明等4人到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个现实版“浸猪笼”事件,在很多人看来,是件不可思议之事。毕竟,这都2020年了,曾经只存在古装影视剧中的“浸猪笼”,居然在现实中重现了。
这个现代“浸猪笼”故事,或可满足一些人的口舌之快,却不能只当成一件奇闻趣事。因为这样的事实再现,足以引发世人与整个社会深思,来一堂深刻的以案说法、举案说法。
一起感情纠纷以“浸猪笼”来解决,属于动用私刑。首先,对感情纠纷中的男女,如果私自对男子捆绑,入竹笼“浸猪笼”,已严重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这是严重违法的。这类行为本质上是“以错罚错”“以恶惩错”,甚至是“以恶制恶”“以暴制暴”,这样的行为,既是对法律的破坏,更是对法治的挑衅。须知,我们身处法治社会,惩罚违法错误行为,要通过法定机关,遵守法律来实现。
当“浸猪笼”再现,说明在当下中国的一些乡村,凭借自我好恶和古老习俗,来处理生活现实的方法,还有其滋生的土壤。法治的阳光、法治的思维和法制的方式、法制的手段,还要不断加大力度,普及到市民和村民,普及到每个公民,成为思想行动的自觉。当遇到感情纠纷的问题,被侵害利益的一方,不知道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采用“浸猪笼”这种古老的极端的私刑,甚至将过程拍摄上网示众。其结果是非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还受到法律的追究。不论是谁,无视法律,漠视生命,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合法是底线,越线有风险,违法必追究。
在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而每一名公民都通过法律保障自己的权益,让每一名公民的权益都在法律保护之中。学法、知法、用法、守法,人人对法存敬畏、知法明好坏、以法辨是非、用法止纷争、依法护正义,公平正义才能在人间长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