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工资、奖金的话题总是格外引人关注。前不久,同事间工资应不应该公开的话题引发热议,有媒体就“你会打听同事工资吗”发起网上投票,结果显示,表示会打听的人占多数。打听同事工资仅仅是同事间茶余饭后的消遣行为吗?笔者了解到,远不止于此。有不少公司将“禁止私下交流工资奖金”写入合同,甚至还有公司让员工签订收入保密协议,明确违反者将被开除。
近年来,薪酬保密制度在不少企业都成了“硬杠杠”,打听同事工资的“后果很严重”。诚然,相关劳动法律对薪酬保密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也就意味着,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企业实行薪酬保密制度。如此,是否可以依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来判定企业有权建立以开除为惩戒责任的严苛薪酬保密制度呢?《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确立的同工同酬原则以及司法判例给出的答案是“不可以”。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当然,在同工同酬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员工的职级、学历、技术、绩效、考核情况、工作年限、遵章守纪情况等设立合理的薪酬加减分项。
实行同工同酬原则,前提是满足员工的薪酬知情权。因为只有员工了解相关岗位的薪酬信息,才能比对衡量,才能有效行使监督权,才能保障自己或者其他员工的合法权益。打听同事工资不该成为碰不得的“职场雷区”,当然,如果员工将薪酬信息视为个人隐私,自愿给薪酬加密,既不打听别人的工资,也不把自己的工资信息告诉别人,无可厚非,甚至应该得到尊重。但如果用人单位给薪酬保密通上高压电,一碰就严惩甚至开除,就逾越了法律红线和劳动者权益保护底线。
笔者以为,与其对薪酬信息严防死守,不如换个思路公开薪酬信息,将每个岗位的薪酬构成、加薪条件、奖惩措施以及员工工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让员工心中有数。这样,反而更有利于员工摆正心态、良性竞争,更有利于营造一种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