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面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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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9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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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烧不开的消防通道 用法律清理
  ■王梓佩 

  重庆“1·1”火灾中,因消防通道被众多违停的车辆堵塞,消防车前进70多米足足用了一个多小时。令人语塞的是,占道车辆被合力推开的视频热度尚未散去,有报道称,火灾发生次日,又有不少车将这段生命通道牢牢占据。

  刚发生过火灾的地方尚且如此,其他消防通道的命运无疑更令人忧虑。 

  消防通道为何连大火都烧不开?缺乏消防安全教育、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缺少停车位等客观因素确实存在,但难道大火不是最强有力的消防安全教育吗?消防车无法通行致使火势蔓延,仍不足以让附近的居民清楚此处是消防通道?当在消防通道上停车成了一种被默认的行为习惯,物业又如何能平息类似“不然停在哪里”的无端众怒?

  归根到底还是因为违停的人抱有侥幸心理并且人多势众——火灾的发生无法预料,就近停车的便利却日复一日摆在面前。而原本有消防安全意识的人看到别人明目张胆地堵路,要抵抗住这种现时的诱惑更是难上加难。因为没有停车位便挤占消防通道的人,恐怕有了停车位也未必会规范停车。

  那么只能任由维系着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消防通道被阻断吗?如果晓理动情都无法达到目的,就要以法律为原则兜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明确,“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然而,违停的人并非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阻挠自己和他人及时获得救助,却放任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处于危险之中。与这种行为的恶劣性质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相比,警告或者五百元罚款的违法成本或许太轻。

  在相关法律调整之前,有关部门至少可以先做到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法、违法必究,防止车主与监管部门打游击,尽可能打消法不责众的侥幸念头。此外,法律规定了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相关责任、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有关部门应将消防工作落实到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追责到人,倒逼公众强化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每一名公民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应该鼓励大家为维护自身安全采取行动,发现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立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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