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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检察院:
“挖”“查”“引”,拓展监督线索来源
  ■本报记者  谢  丹  通讯员  陈  呈  

  本报讯  近年来,石鼓区检察院的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其中,拓展监督线索来源,该院有自己独到的经验。为解决监督线索匮乏问题,石鼓区检察院采取从办案中“挖”、在平台中“查”、去宣传上“引”的方式来推进工作。

  注重从办案中“挖”。2016年至今,石鼓区检察院大部分追捕线索及监督立案的19件案件中的9件线索是在审查案件中发现的。如刘勇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抢劫案,通过深挖,一案追捕了4人,其中2人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办理的魏胖涉嫌贩卖毒品一案,追捕的犯罪嫌疑人张勇被判处无期徒刑。

  注重在平台中“查”。在公安、生态环境等单位设立检察室,在中心派出所设立侦查监督联络点,派驻检察官通过查阅执法办案系统、案卷材料等方式,围绕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关键环节和重要程序进行重点督查,增加侦查监督案源。

  注重去宣传上“引”。依托大走访、送法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石鼓区检察院在社区、村镇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广泛宣传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加强和群众的互动,征求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的意见,发现和拓展侦查监督线索。3年来,人民群众为维权通过控告向该院提供监督线索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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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晚报版面十一A11“挖”“查”“引”,拓展监督线索来源 2019-08-13 2 2019年08月1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