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重大敏感案件通报、提前介入、捕前分流、联席会商……2018年以来,衡山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开展法律监督规范化、案件化、一体化、刚性化“四化”建设试点工作,而这正是该院探索的法律监督一体化举措中的一部分。
加强外部沟通联系。衡山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开展在公安机关派驻检察联络机构工作,在县委政法委的牵头之下,与公安机关联合会签了《刑事案件办理对接工作机制》和《驻公安派出所检察联络室工作机制》,并建立了重大敏感案件通报、提前介入、捕前分流、联席会商等八项工作机制。
同时,加强内部联络和沟通,建立健全监督线索各部门移送和共享机制,扩展线索来源,形成监督合力。该院干警在办理公安部督办的“10·09”特大网络贩卖毒品案件时,犯罪嫌疑人施某和田某当庭翻供,且供词高度一致。这引起了该院公诉部门承办人的高度重视。承办人立即将这一情况反馈给监所部门,要求加大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活动情况的监督。监所部门通过深挖彻查以及做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工作,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确实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有通过外劳人员传递小纸条串供的行为。公诉部门迅速启动提请抗诉程序,最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抗诉意见,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改判加刑至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