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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3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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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检察院:
轻案快办 刑事审判监督有创新
  ■本报记者  谢  丹  通讯员  蒋  芬

  本报讯  3年来,常宁市检察院整合资源挖掘潜力,刑事检察监督不断做强,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1件,依法提起刑事抗诉案件19件。尤其是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更是有创新性做法出炉。

  多年来,常宁市检察院坚持以抗诉为抓手,以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为着力点,不断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工作。2017年来,该院检察长或副检察长共列席法院审委会26次,依法履行对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法律监督职责,所发表意见均被审委会采纳。同时,该院每年办理的抗诉案件件数和改判率在衡阳地区各基层院均名列前茅。

  2018年,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开后,常宁市检察院一方面坚持强化取证引导、审查过滤、庭前会议等常规工作,防止带病起诉,另一方面为切实提高庭审效率,优化司法资源利用。由该院提议,会同常宁政法各家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规定》,轻案快办,疑案精办,轻刑案件诉讼周期明显大幅缩短,全市司法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如办理的张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于2019年4月29日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该院适用《规定》,仅1天就审查起诉完毕并移送法院,5月13日该案依法作出有罪判决,诉讼效率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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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律监督“三级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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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案快办 刑事审判监督有创新
“挖”“查”“引”,拓展监督线索来源
衡阳晚报版面十一A11轻案快办 刑事审判监督有创新 2019-08-13 2 2019年08月1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