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讯 员 谢衡兰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积极适应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201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办法》,全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营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明定位:
纠偏“重办案、轻监督”思维
市检察院党组坚持将法律监督当成核心战略任务来抓,树立了“办案是主业、监督是主责”的辩证思维,明确了“在办案中强化监督,监督中改进办案”的基本思路,引导干警摆脱“重办案、轻监督”的片面思维。
为了破除看衰法律监督的消极思想,调动主观能动性,积极引导干警认识法律监督本质上是程序性权力,监督不是“硬碰硬”,从而把“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贯彻办案始终。
祁东大学生张某毕业后回乡贷款200万元开办了一个养猪场。由于对环保法规不了解,未配备相关环保设施,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造成周边土壤及空气污染。
面对这种情况,检察机关一方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畜牧水产部门加强废弃物利用指导,防止农业面源污染,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另一方面,主动帮助张某联系转移、销售部分生猪,让其有资金和场地建立环保设施。
最终环境污染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法律得到了统一正确实施。同时,企业没有因为办案受到负面影响,大学生创业的热情得到了较好的呵护。
强技能:
监督者就要“技高一筹”
监督者不能有高人一等的想法,但是要有技高一筹的本领。
在衡阳检察干警法律监督履职过程中,“技高一筹的本领”成为共识,因为拿出专业、精准、切实可行监督意见,才能让被监督者心服口服。
为了提高检察建议的精准性,衡阳市检察院组织了全市范围内的专题培训,把过去实践中没有得到回复、落实效果不好的案件作了系统分析,选了一批反面典型进行剖析。并根据最高检出台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制定了实施细则,给出了规范性文书模板,建立起规范、严格的审批、审核制度。
从实践效果来看,今年以来,全市检察建议的数量虽然下降,但回复率明显提升。
今年3月,在办理张小强等13人以“天津天狮”名义进行传销涉嫌犯罪案件时,承办人意识到该案背后可能存在一个组织严密、手段残忍、为祸多省的特大恶势力犯罪集团。市检察院扫黑办根据承办人反映的情况,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专项调研,形成近万字的专题犯罪分析报告,在此基础上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市公安局对该类案件加强集中研判,统一调度指挥,整合侦查资源,加强一体作战,彻底铲除“毒瘤”。中央督导组对该份报告大加赞赏,市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措施落实检察建议,于4月24日统一收网,集中抓捕,目前已逮捕56人,扣押冻结涉案款物2000余万元。
要实效:
变碎片化为系统化办案模式
为解决法律监督操作不规范、落实的刚性不足等问题,实现由“碎片化办事模式”向“系统化办案模式”转变,衡阳检察系统开展了法律监督“规范化、案件化、一体化、刚性化”建设。
把规范化作为基础,让所有监督事项形成标准化、流程化的操作模式。对重大监督事项采取案件化办理模式,启动立案、调查、决定、督促落实的标准化程序,单独组卷,专人专责办理,让监督与诉讼适当分离,不再完全依附于办案。在办理模式上实行多方联动,上下一体,明确线索的管辖与移送,人员的调度与统筹,重大案件上提一级办理、交办、指定办理等情形,构建类似于“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的法律监督一体化模式。特别在民行监督、公益诉讼方面,一旦某地发现了比较典型的线索,市检察院分析后认为其他地方极可能存在类似情况,相应启动一体化办案模式,统一指挥和调度该同类案件的办理,先后在不同领域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
把刚性化作为最终目标,让监督意见落实见效。当前形势下,党委、人大包括政府对法律监督工作大力支持,是衡阳检察系统能够推动这项工作的一个重要基础。2017年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办法》,根据该办法,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转办交办制度、限期办理制度、依法行政档案制度、监督成果运用制度、监督情况评估制度等六项制度来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