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好的社会规范,理应刚柔并济、张弛有度。读懂临时停车的利益诉求,给临时停车提供过渡地带和缓冲地带,人性化的“10分钟内将车开走免罚”,在规则严肃性与执行灵活性寻找到了平衡。为了避免受罚,那些“临时停车”的车主往往会及时将车开走。“10分钟内将车开走免罚”并非对违规停车的漠视与纵容,而是给车主提供一个矫正的机会。
对轻微的交通违规行为开罚单扣分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提升司机规则意识和公共精神的一种手段。与生硬、冰冷的震慑性惩罚相比,“10分钟内将车开走免罚”无疑是具有一种柔软的力量——对轻微的失范行为发出预警,既达到了对车主进行制度化、规范化教育的目标,也以更加人性化、更有操作性的方式得到了车主的接纳与认同。
——评论员 杨朝清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及过罚相当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对此,《行政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有明确的体现。据相关规定,时间很短的“临时违停”、当事人能及时改正的违停,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甚至未造成危害,对交通的妨碍非常有限。对此,交警或其授权委托的人向违停人发出预警,指出违法行为,达到了教育规范的执法目的,属于对执法尺度和执法措施的准确适用,完全在依法行政的范畴之内,符合法律精神。
——评论员 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