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样,每个月都要由单位和个人缴费。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介绍,从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可以领到多少失业保险金呢?据介绍,从全国看,《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各地确定。根据统计数据,2016年全国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1051.4元。
失业金最长可领取24个月
关于领取期限,《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还能帮缴医保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5种待遇: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是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据统计,2016年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月人均292元。三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他的遗属可以根据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五是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如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失业保险基金可以支出的项目包括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担保贴息等。
不过,失业保险不能由个人去申领,而是由用人单位去办理。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自己也需要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然后就可以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了。
在职者考证也能享受失业保险补贴
除了丢了工作的失业人员之外,还在岗位上的在职者也可以享受到失业保险的好处。而这项福利也是才刚刚出炉,冒着热乎气的。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规定申领技能
提升补贴。
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田大洲介绍,失业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参保主体的缴费义务和待遇享受必须全方位对等,即参保单位和职工在履行缴费义务后,可以享受对应的失业保险待遇,这对制度的有效运行至关重要。而权利义务的不对等,一直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运行机制上的常态。从失业保险各阶段制度规定的支出项目可以看出,2011年之前,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主要是用于劳动者失业之后的失业保险待遇,2006年陆续开展的东7省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和2014年稳岗补贴政策使参保企业的权利义务得到较为全面的对等。但对于在岗职工,仍存在失衡现象,大多数只履行了参保缴费义务,没有相应的待遇与之对应。这一方面影响了失业保险覆盖人群的进一步扩大,制约制度发展,另一方面也成为社会上质疑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理由,即失业保险的待遇享受率低,在1.8亿参保职工中,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不足500万,绝大部分人员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后,无法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通知》提出的失业保险支持在岗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规定了参保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条件和待遇标准,补全了参保主体权利义务对等的最后一环,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自我完善的关键之选。这一政策的推行,必将大大提高我国就业人群的参保积极性,对于扩大失业保险的参保覆盖范围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而能够享受补贴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究竟是什么样的证件呢?很多人还不明白。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王晓君介绍,《通知》中所称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技能劳动者从事某项职业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等级。人社部门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各地、各有关行业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具体鉴定工作,对经鉴定合格者,发放由人社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日前国务院第17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拟于近期向社会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已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作出明确划分,待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布后,《通知》中所称职业资格证书即指劳动者参加清单中所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项目,经鉴定考试合格后获取的证书。
湖南连续三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
失业保险具有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等重要作用。《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合起来是3%的费率。
2015年3月1日起,湖南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
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湖南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3%降至1%,个人费率由0.7%降至0.5%。
2017年1月1日起,湖南省失业保险总费率再次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通知要求,各地在做好降费率工作的同时,要充分保障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有效防范失业风险,积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切实加强基金使用监测和绩效评估,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据介绍,此次是阶段性降低缴费比例,期满后,湖南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再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做相应调整。
据新华网
链接: 湖南连续三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