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为消费者挽损212万余元
■本报记者 周连武
通 讯 员 黄明高
本报讯 3月14日上午,石鼓工商分局和石鼓区消费者协会在莲湖广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18家企业现场开展了“您消费我服务”诚信宣传活动,石鼓区消协现场提供消费者权益保护咨询,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法规知识宣传资料2000份,接待消费者咨询500余人次,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6起。
在2016年消费维权工作中,石鼓工商分局、石鼓区消委共出动执法车辆86台次、执法人员125人次,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等专项整治行动22次;组织抽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3次,对抽检不合格商品进行了立案查处,其中立案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3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6份,打击了违法经营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全年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服务988人次,办理消费者投诉举报52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2.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