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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6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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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电动车登记数量预计突破30万辆
  违法拼装、加装、改装,以及有被盗、抢嫌疑的电动车,将不予上牌

  ■本报记者  段玉贤

  

  本报讯   城区电动车上牌摸底登记已全面启动,有部分市民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611110,咨询办理电动车上牌登记需要哪些证件、办理以后是否就可以领车牌等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基层基础治安大队大队长阳金花。

  阳金花告诉记者,为提高城区电动车上牌摸底登记工作的效率,避免不必要的往返和等候,车主在办理电动车登记时,需提交车辆所有人居民身份证、购车发票、盖章的收据原件、合格证,要填写《非机动车摸底登记表》。车辆所有人为非城区户籍人员的还需持有“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对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公安机关原则上不予办理登记备案。但在2017年3月13日之前购买,确系个人合法所有的,可持居民身份证、车辆先期进行登记,待上牌时车辆持有人须与公安机关签署统一格式的《电动车来历承诺书》方可上牌。

  城区电动车摸底登记的数量预计将突破30万辆。阳金花表示,电动车上牌摸底登记完成后,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根据摸底登记电动车的数量,按社区分配车牌号和制造车牌。如果交警部门在上牌验车过程中发现是“超标”和车辆具有违法拼装、加装、改装情形或者因毁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以及有被盗、抢嫌疑的,将不予以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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