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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0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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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挥拳伤人 被判巨额赔偿
伤者得理让步 实现案结人和
  ■通讯员   王   娟   刘亚平

  

  本报讯   谭某冲动挥拳打伤周某,被法院判赔近20万元,却无力履行赔偿义务,雁峰区法院执行法官深入双方家中了解情况,通过反复做工作,周某最终作出让步,4月10日上午被执行人谭某儿子支付8万元后,双方在《执行和解协议书》上签字,实现案结人和。

  谭某因饮酒过多,意识有些不清醒,随处乱扔烟头。周某见状,善意劝其遵守社会公德。对此,谭某误认周某对其人身侮辱,火冒三丈,与周某发生激烈争吵,后升级殴打,致使周某腰部受伤。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某已构成八级伤残。

  周某诉至法院,提出近20万元经济损失诉求,法院审理予以支持。至此,谭某悔恨不已。判决生效后,谭某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赔偿。又过了数月,见谭某依然没有履行赔付义务,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交由雁峰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仁智办理。

  执行过程中,吴仁智通过全面走访,深入了解,发现谭某此时已身患癌症,平日依靠低保维持生计,没有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的情况也不容乐观,周某家境原本不宽裕,突遭横祸,更是雪上加霜。

  综合双方的家庭、生活状况,吴仁智经多次深入细致做工作,终于出现转机,周某对被执行人谭某的处境表示体谅,愿意作出让步。经双方一致协商,周某同意被执行人谭某赔偿损失金额8万元,由谭某儿子代替赔付,余款部分自愿放弃。

  考虑到周某生活特困,吴仁智按照相关程序为其免除了执行费。案结人和,周某对吴仁智表示由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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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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