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彬彬 何 俊
本报讯 为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锻造过硬政法队伍,3月17日上午,由蒸湘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乐喜莲担任审判长的被告人屈某某贪污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干警共同旁听了庭审。
2004年2月至2005年6月,被告人屈某某利用其担任市地方税务局省级税收征收分局综合业务科副科长、负责代开代缴税款结报和管理科室对公账户、支票等职务便利,采取代收税款不上缴财政的方式,截流并侵吞湘衡盐矿、华菱衡钢公司应缴税款共计1136917.15元,其中80余万元被被告人屈某某用于其个人炒股、赌博、高档消费、日常开支等。2005年6月23日,被告人屈某某携剩余的现金35万元潜逃至外地。2020年10月22日,被告人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审中,被告人屈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院对本案进行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屈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此次蒸湘法院、蒸湘检察院、蒸湘公安分局干警旁听庭审,旨在以真实案例强化警示教育,使每一位政法干警都能从案件中吸取教训,自觉做到廉洁守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旁听干警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常怀律己之心,始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忠诚、干净、有担当的公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