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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3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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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作出调整
缴存职工其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额之和最高不超过4678元/月,最低为154元/月

  ■吴   帅

  本报讯   3月22日上午,笔者从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其中职工其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在5%—12%之间,缴存职工其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额之和最高不超过4678元/月,最低为154元/月。

  据悉,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快速发展,截至今年1月,已累计缴存资金突破347亿元,日均业务办理稳定增长。其中,2020年度我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499016.29万元,归集额同比增长7.17%;提取住房公积金288055.2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43%;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96148万元,同比增长7.62%;实现增值收益26922.07万元,同比增长9.80%。

  今年我市公积金管理将围绕“应建尽建、应缴尽缴”的目标,推进强制缴存和自愿缴存的有效结合,积极推进非公企业建制,扩大新市民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参与度,逐步将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覆盖范围;计划归集住房公积金、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现增值收益等均拟定了年度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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