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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6日 星期一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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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差评”不自由,则“好评”无意义

  ■杨燕明

  近日,关于“马蜂窝高价12人小团游变36人自助行”的视频在网上引起关注。行程结束后,游客多次联系消费者协会、马蜂窝平台投诉,最终旅行社表示可补偿团费的30%,并要求游客不得在平台上发布负面评论,这一要求被游客拒绝。但在10月20日下午,游客收到马蜂窝退款通知,称旅行社已经对他的订单操作了退款,退还30%(1186元)。旅行社表示赔偿每人500元,但不可发布负面评论及差评。

  对一个健康、良性、繁荣发展的行业来说,“好差评”机制应该是运用到位的,也应该是客观公正的。唯此,才能形成良性互动,也才能实现“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遗憾的是,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看似你有“自主权”的“差评”,但很多时候你都“身不由己”。此外,一些平台扮演的角色也让人诧异。比如此次涉事的马蜂窝方面就表示,“产品的下架与上架是商家行为,平台无法干涉。”产品一下架,差评就不复存在,相关企业就可再上同类产品,继续忽悠消费者。

  对此,我们应该怎么做呢?一则,对平台来说,应当好“看门人”角色,若与不法商家“合谋”,必定会自食恶果。二则,对所谓的“好差评”机制也应两手抓,一手抓消费者评价,保护好消费者隐私,尽量实现实名的“匿名评价”:另一手抓“恶意评价”,避免商家被无辜中伤。只有做好这其间的平衡,“好差评”机制才能发挥实效。三则,监管部门也应及时介入,确保相关平台守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

  若“差评”不自由,则“好评”无意义。在一个健康的互联网语境里,只有“好差评”机制健康运转了,那才是一个健康的社会。若是失灵,监管部门则应有所作为,而这,才是审视此事的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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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差评”不自由,则“好评”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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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道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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