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面十三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20年10月16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严惩“碰瓷”既要立规矩更要守规矩

  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和定罪量刑等问题,为打击“碰瓷”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操作性的规矩规范。

  1.《意见》首次明确了对“碰瓷”行为的法律界定(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并在《刑法》未规定“碰瓷罪”的情况下,对“碰瓷”的两类常见情形进行了细致区分和相应的定罪量刑标准。

  与此同时,《意见》对实施“碰瓷”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这些有助于区分具体情形,明确案件定性和处罚,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理顺案件办理流程;这还有利于公检法机关衔接配合,准确适用法律,规范案件办理,确保快速处理案件,依法严惩“碰瓷者”。《意见》为震慑严惩“碰瓷”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立下了明明白白的规矩,要让这些规矩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公检法机关以及社会公众的不懈努力。

  ——评论员  栗玉晨

  2.需要指出的,强化对“碰瓷”违法行为的打击,并不等于要不加区分地“严打”,其首先还是得建立在公正执法的基础上。如一些“碰瓷”行为的界定,就需要把握好罪与非罪的边界,不能一味谋求“刑事化”解决。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就指出,要注意区分“碰瓷”犯罪与普通民事纠纷、行政违法案件的界限,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公正司法;《指导意见》也规定,对实施“碰瓷”,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归结到一点,对于“碰瓷”违法行为,司法就是要展现出应有的能动性和担当。通过明确的司法制度和有力的执法实践,让“碰瓷”行为不再游离在法外,别再让个体与“碰瓷者”斗智斗勇。   

  ——评论员  朱昌俊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版面一
   第A02版:版面二
   第A03版:版面三
   第A04版:版面四
   第A05版:版面五
   第A06版:版面六
   第A07版:版面七
   第A08版:版面八
   第A09版:版面九
   第A10版:版面十
   第A11版:版面十一
   第A12版:版面十二
   第A13版:版面十三
   第A14版:版面十四
   第A15版:版面十五
   第A16版:版面十六
如此“慈善直播”应加强监管力度
严惩“碰瓷”既要立规矩更要守规矩
“不以成绩奖励师生”需有破有立
花钱买插队,公平不公平?
衡阳晚报版面十三A13严惩“碰瓷”既要立规矩更要守规矩 2020-10-16 2 2020年10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