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面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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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2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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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消除『非全日制』学历歧视
  近期,有网友反映,自己是2017年后的统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参加内蒙古鄂尔多斯古杭锦旗和准格尔旗的教师招聘时,均被以“学历不符,非全日制学历”的理由拒绝。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回应称,确实存在有关考试组织人员不了解相关政策,在资格审核时对非全日制学历未予通过的现象,为此郑重道歉。

  1.仅仅因为所持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系“非全日制学历”,便被相关招录单位认定为“学历不符”,这种做法明显属于学历歧视。它不仅涉嫌侵犯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实际上也明显违背了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今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之所以会出现针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歧视,主要是出于一种误会和偏见。如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误会成了此前的“在职研究生”,或者“非全日制本科和专科生”。要知道,根据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从2017年起,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质量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评论员   若   夷

  2.学历是求职者的敲门砖,也是用人单位的“用人试纸”。对于求职者而言,长期的“测试”并非囿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字面上的区别。法律既然赋予了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自设非法门槛,必然会受到非全日制研究生求职者的不满。

  维护公平的就业求职环境,需要用人单位营造平等就业环境,对于同等学历求职者而言,不应再设置“非全日制”这扇“玻璃门”。学历歧视,曾经搅混了就业市场,扭曲了平等就业的市场环境。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学历证书只能证明求职者拥有某种层次的学历,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学历证书不能给出确定的答案。

  ——评论员   张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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