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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侄俩或分或合作案,涉案价值1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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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2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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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月内 盗窃电缆19起
叔侄俩或分或合作案,涉案价值10.7万元
  ■本报记者  周连武

  通 讯  员  汪裕林

  本报讯   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在10个月内盗窃19起电信电缆线的刑事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江某系被告人江某某的亲侄儿,江某某发现盗窃电信电缆线可以换钱,遂叫江某一起参与偷盗。两被告人自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期间,一人或两人在祁东县部分乡镇多次盗窃电信电缆线,共计19起,被盗物品价值10.7万元。其中被告人江某某为主作案19起,盗窃价值10.7万余元;被告人江某参与作案6起,盗窃价值3.8万余元。销赃所得赃款,被告人江某某除分给被告人江某8500元外,其余全部据为己有。

  祁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某、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分或合多次盗窃电信电缆线,其中被告人江某某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江某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江某某系主犯,被告人江某系从犯。根据二被告人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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