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讯 员 林毅鹏
本报讯 “林法官,我这就把钱还上,已经和人说好去广东包饭堂,我合同都签了,现在买不了高铁票,那我这活就泡汤了。”近日,被执行人罗某带着2万现金赶到衡东县人民法院新塘法庭找到承办法官,主动申请还款。这是该院成功执结的又一起“老赖”在被采取限制高消费后主动履行的案件。
罗某和丈夫是衡东县珍珠乡某村村民,2017年,因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法院判决赔偿原告文某货款2万元。判决生效后,罗某夫妻一直没有履行生效判决文书义务,文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罗某夫妻二人对执行法官“避而不见”,使得案件一时进入僵局,法院不得不将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限制罗某夫妻二人高消费。
十多天前,该案承办人接到罗某的电话,承办人明确告知其不履行法院判决文书义务,一味地逃避执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后,不仅出行受阻,今后贷款、高消费等都会受到限制。
没过几天,罗某电话告知承办人其已经筹齐欠款,可以马上履行还款义务,请求从限制高消费名单上撤掉。罗某夫妻二人与他人准备在东莞包饭堂,马上要开工,必须赶过去,结果在正准备购买高铁票时受限,于是马上筹钱与申请执行人和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后,及时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