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今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贯穿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治国理政,小到衣食住行。
那么,在一名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眼中,宪法日是怎样的?宪法又是怎样的存在?
宪法日,一辈子都忘不了,我手持《宪法》,身着法袍,面向国旗宣誓……
宪法日,那天我在社区送法、普法,没能参加集体宣誓,但我在心中默念着……
宪法日,我每年都记得,作为法律工作者,我很自豪,也很骄傲,法治在进步,我们法官也要积极进步……
宪法日,不仅仅是节日,更是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要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们审判工作依据的法律源自于宪法。
宪法,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我们在司法实践中,维护好法制的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的权威。
宪法,对我们法官来说,不是印在纸上,也不是挂在墙上的,而是要刻在我们心中。
宪法,作为司法工作者,只有以身作则,公平、公正司法,才能达到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初衷,才能真正做到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作为公职人员,更要带头尊崇宪法,要内化于心,要深知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
……
宪法,神圣而威严;宪法,就在我们身边。她赋予每一位中国公民权力与义务,她伴随我们一生,与我们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