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面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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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8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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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表情的版权保护 还任重道远
  然   玉

  近日,有网友发现大家微信聊天中常用的“捂脸表情”被人申请注册成了商标。虽然目前该商标还在初步审定的公告阶段,但仍引起了不少人的疑惑:如果注册成功,会不会影响大家在聊天中使用这个表情呢?微信表情被申请成商标是否侵犯创作者的著作权呢?该商标申请人表示,自己申请该商标主要用于服装产品,与微信不属于同一领域,不认为自己侵权,同时也不会影响网友们在聊天中使用“捂脸表情”。

  有人认为,将“捂脸表情”注册为商标,有观点认为此举纯属是“恶意注册”,也即“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这一说法看似有理,实则忽略了一个根本性的前提,那就是所谓“捂脸表情”原本并不是一个商标,也就不存在碰瓷抢注之说了。

  真正的问题并不是所谓的“恶意注册”,而是注册“捂脸表情”为商标有侵犯著作权之嫌疑。一个公认的事实是,网络表情凝聚了创作者大量的智力劳动和独特创意,且作品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故而理所当然享有版权。而根据《著作权法》相关条款,网络表情用于商业用途,必须获得授权并支付费用。在此事中,商标申请人此前就已在自家公司生产的服装上印上了“捂脸表情”,这可以说是侵权在前。

  由此不难看出,我国关于网络表情的版权保护还很不足,与之相关的IP孵化、商业开发也处于起步阶段,这就给各种投机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而更好地实现商标申请和版权认定的衔接,应该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必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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