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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市惠来县鳌江镇有10户家庭,房屋外墙上被政府人员用漆喷上了“涉毒家庭”的字样。惠来县委工作人员介绍,被喷漆的10户家庭分属五个村,均有家庭成员涉及重特大制贩毒案件,且大部分家庭有在逃人员,喷漆“涉毒家庭”的行为得到过当地村民同意。此事在网络发酵后,惠来县鳌江镇禁毒办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意识到不妥,正在去除这些字样。
1.在这一事件中,当地有关方面称此举得到“村民同意”。“村民同意”真能成为喷漆的挡箭牌吗?答案是否定的!喷漆事件侵犯的是被喷家庭的个人权益,而村民的同意就算是多数人意见,也无法为这种侵害行为“脱责”。不过,值得肯定的是,他们在意识到有不妥之处时,已开始落实去除工作。
当地想要创新方法来提高禁毒宣传警示效果,这无可厚非。但在正常的执法行为、行政行为之外进行额外的“探索”,就必须要谨小慎微,再三确认其合法性——因为执法行为、行政行为若依靠“拍脑袋”大跨步,就有可能跨过法律的规制,侵害到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
——评论员 杨玉龙
2.任何权力的行使均有边界,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让无辜的家庭成员为其他犯罪的家庭成员分担“羞辱刑”,让犯罪分子承担额外的“羞辱刑”,均欠缺法律依据。
初衷与目的的合理,不代表实现正义的过程可以不择手段。喷漆“涉毒家庭”的行为,是熟人社会中“游街示众”的变种,传递的是无视他人权利和尊严的蛮横无理。依法治国不能仅仅说说而已,更应体现到实际行动中。作为政府部门,理当带头守法,依法行政。而非在社会治理中无视权利,滥施权力,随意作出法外处罚。这样才能获得公众的认可和信任,坚实地推动法治进程。
——评论员 史奉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