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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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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娃起名,不能任性而为
  项向荣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7批共5件指导性案例,提到了《“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这桩为小孩改名而起的纠纷。

  据了解,2009年,山东省济南市一对夫妇为刚出生的女儿取名“北雁云依”,办理户口登记时,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以孩子姓氏必须随父姓或母姓为由,不予上户口。为此,这对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确认此行为违法。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给小孩起稀奇古怪名字的风气越来越盛,当引起关注。有一部分人呼吁社会对起名应该有更多的包容心,认为姓名只是一个代号,而且又没有对其他人造成损害,为什么不行?果真如此?前几年一江苏考生因名叫“是朕”,让其他考生大呼“给跪”了,你说,这样的起名没有对其他人造成影响?不仅如此,想起当年的赵C,因为他,很多系统都必须重新改程序,给办公带来了极大不便。中国虽然姓氏多,生僻姓氏也不少,但是自创姓氏这件事一旦开了先例,以后的姓氏库不得天天更新?

  所以一个人的名字虽然属于自己,但需要使用它的却还有他人和社会。如果自己的姓名,导致他人使用不便,势必终将转化成自己的不便。

  更重要的是,如果人人都随意取名,那中华民族传承了这么久的百家姓文化可能因此终止?要知道,姓氏是代表一个人及其家族的一种符号,是构成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它以一种血缘文化的特殊形式记录了中华民族的形成,在中华民族文化的同化和国家统一上曾起过独特的民族凝聚力的作用。中华民族姓氏传承5000年,姓氏自有其内涵传承,不能因为赶时髦出风头而破坏。

  正如最高法此次所言,“该案例旨在明确公民选取或创设姓氏应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或者创设新的姓氏,不属于民法通则、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若有创新精神动力,不妨放在其他地方,而有些事是神圣而庄严的,是不容胡闹的!希望此次最高法的表态能为近年来的稀奇古怪的起名之风一锤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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