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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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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道说道

  1、共享巴士不算新鲜产物,网约车里的龙头滴滴于2015年就上线了巴士服务,但目前这一产业仍然谈不上成熟,甚至集聚了不少行业风险。近日,宁波一款名为“酉巴巴”的共享大巴上线运行不到一个月,就因涉嫌违法营运被宁波运管部门叫停。由此,这一共享经济模式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在网约车新规出台后,各地针对共享汽车这领域,有了比较清晰的监管思路,整体上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这时候还想绕过资质许可等环节,已经几乎不可能。从企业行为看,“酉巴巴”更像是一次无厘头的冒险。虽说这家公司打出的是共享经济的旗号,但其实质却是在进行客运服务,在未取得营运资格情况下,这种做法本身就是在冒险。其实,共享巴士的市场空间不是没有,其比网约车廉价,又可填补公交运营的空白,但总体而言,市场前景并不明朗,盈利模式更不清晰。

  ——评论员  魏英杰

  

  2、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特殊儿童保护的离婚纠纷,儿童权益代表人的设置让孩子能够直接参与诉讼,表达其身份、财产权益的诉求,在妥善化解家庭纠纷的同时切实保障了涉案儿童权益。

  法院探索创设儿童权益代表人具有现实意义,相当于给民事纠纷中的未成年人请了“辩护律师”,充分弥补了未成年人在民事纠纷中的话语权短板。在普陀法院的具体实践中,儿童权益代表人由两位妇儿干部作为儿童权益代表人。这些长期从事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专职干部,更能从实际出发,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在报道的这起纠纷中,权益代表人站在儿童的角度表达了对抚养权、抚养费及探望权的主张,最终实现调解结案。利用权益代表人破解涉诉儿童的困境,可以说效果十分显著,值得推广。——评论员  刘 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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