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面四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衡南交警查获一名外省网上逃犯
~~~衡南交警查获一名外省网上逃犯
~~~衡南交警查获一名外省网上逃犯
~~~衡南交警查获一名外省网上逃犯
~~~衡南交警查获一名外省网上逃犯
~~~衡南交警查获一名外省网上逃犯
2017年08月31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碰到交警,这名司机竟弃车逃跑
衡南交警查获一名外省网上逃犯
  ■本报记者  姚永军

  通讯员  李桂省

  

  本报讯  碰上夜查交警,这名司机为何弃车逃跑?8月26日,衡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谭子山中队在322国道巡查时,抓获一名浙江警方上网追逃的故意伤害在逃嫌疑人。29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平被移交给浙江警方。

  当日21时许,谭子山交警中队巡逻民警在322国道泉湖地段检查时,发现一辆由祁东往衡阳方向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距离检查点约100米处突然停下。当民警示意驾驶人往前行驶接受检查时,驾驶人突然打开车门跳下往车后逃窜。民警分开进行搜捕,在一所民房后的沙堆处将逃跑的驾驶人控制。

  该驾驶人不能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单等相关证件,又向民警谎报身份,民警当即将车和人带到中队作进一步调查。民警通过其口音及现场盘查时所报的一个姓名,经过信息查询和照片比对,确定该名驾驶人的真实姓名为刘某平(男,1972年出生,祁东县白地市人),曾在浙江省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浙江上网追逃。

  民警连夜将刘某平移交到县交警大队,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第二天通知浙江警方。同时,衡南交警依法对驾驶人刘某平作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载质量50%、不足100%,合并处以1850元罚款”的处罚。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版面一
   第A02版:版面二
   第A03版:版面三
   第A04版:版面四
   第A05版:版面五
   第A06版:版面六
   第A07版:版面七
   第A08版:版面八
   第A09版:版面九
   第A10版:版面十
   第A11版:版面十一
   第A12版:版面十二
   第A13版:版面十三
   第A14版:版面十四
   第A15版:版面十五
   第A16版:版面十六
“备案制”告退 自我声明公开制实施
盗窃农用车 “肢解”销赃
图片新闻
新款垃圾收集站“上岗”服务
商贩搭篷挤占公共通道
碰到交警,这名司机竟弃车逃跑
衡阳晚报版面四A04碰到交警,这名司机竟弃车逃跑 2017-08-31 2 2017年08月3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