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获刑
■通讯员 陈艳蓉
本报讯 为贪图不义之财,周某竟将赌场开到了家里,最终被衡南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15年2月23日起,周某在其住宅以“开铲”的形式开设赌场,向参赌人员提供赌博工具、茶水服务并提供借款,每天能从中收取“水子”钱300至500元。
同年3月29日22时许,执法部门在周某住宅现场查获刘某等9人进行“开铲”赌博,当场缴获赌资2050元。至被查获当日,周某开设赌场已达20余天,共抽取“水子”8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在其住宅中以“开铲”形式开设赌场,并向参赌人员提供赌博场地、赌博工具、茶水服务、提供借款以及抽取“水子”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并在案发后退缴赃款。法院认为,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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