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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2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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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出废渣废料
变卖获利?荒唐!
  衡南法院开庭审理首例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通讯员  刘学丰  周亚平

  

  本报讯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但有人为了一己之利,竟挖出被环保部门填埋的废渣废料,变卖获利。9月20日,衡南县首例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在衡南法院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被告人阳某某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从某化工厂地下挖出已被环保部门填埋的废渣废料。阳某某在明知该批废渣废料会对空气和土壤造成污染,但仍将其露天存放,因行情不好,该批废渣废料一直未被卖出。

  2015年4月,阳某某为将废渣废料卖出,自制了铁筛网对废渣废料进行筛选。随后,阳某某将筛选的粗渣共计352.84吨卖出,并将筛选的细渣转运到衡南县松江镇一化工厂内露天存放。

  经衡阳市环境监测站检测,被告人阳某某存放的废渣废料中镉项目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值达到1.97mg/L至8.39mg/L,大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规定的限值1mg/L,属于危险废物,湖南省环保厅出具了对这一检测结果的认可意见。

  庭审中,被告人阳某某积极认罪,主动承认错误,认真接受法制教育,表示以后将努力学习法律,争做守法用法的公民。鉴于该案社会影响较大,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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