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讯 员 陈建铁
本报讯 5月1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醉驾入刑”5年来,衡阳交警共查处250起“醉驾”案件。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教育科民警陈建铁介绍:2011年,全市查处“醉驾”达54起。2012年,全市查处“酒驾”1134起,“醉驾”27起。2013年,全市查处“酒驾”932起,“醉驾”16起。2014年,全市共查处“酒驾”1062起,“醉驾” 28起。2015年,全市共查处“酒驾”952起,“醉驾”41起。
今年“2·11” 交通事故发生后,衡阳交警加大了查处力度。5月12日全省集中查酒驾行动日就查获了近百起“酒驾”,而石鼓大队当晚查获2起“醉驾”。据统计,2016年1月1日—5月15日,全市共查处“酒驾”1909起,“醉驾”84起。5月17日晚,全市集中查酒驾行动日,又查获“酒驾”22起、“醉驾”2起。其中一名醉驾司机驾驶摩托车被交警在古汉大道查获。司机在吹气检测达醉驾标准后,竟然跟交警说“自己还要去接人,请交警不要耽误时间。”
面对如此高压态势,还有少数驾驶人心存侥幸酒后驾车。而被查到后则洋相百出:有直接跪地上求交警放过的,有弃车逃跑的,有给交警塞钱的,还有拒不配合酒精检测的……
衡阳交警通过本报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