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连武
本报讯 3月24日下午,记者在蒸阳南路目睹了一场非法买卖发票的“现场剧”。有人在超市收集顾客的购物小票,凭小票从超市开出普通发票后再倒卖出去。雁峰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法买卖发票系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3点55分,记者经过蒸阳南路时,看到一名年轻女子和一位老人蹲在路边交谈,老人手中抓着一把超市购物的小票,上面还叠着几张超市打印的发票,老人跟年轻女子讨价还价一番后,才把发票交给对方,年轻女子则给了她一张百元钞票。
年轻女子拿了发票就离开了,老人则转身走进附近的一家超市。记者跟随老人到了超市门口。
此时超市的人流量已比较大,老人守在一楼的出口,见购物者提着东西出来,便上前讨要购物小票,有些顾客想都没想就给了她,她拿到小票后仔细瞅瞅上面的购物金额。要是金额过少,就直接将其丢进垃圾桶。碰到有些不愿搭理的顾客,她会追上前继续讨要。
记者观察发现,超市门口并非这位老人的唯一“据点”。她还会走进超市出口通道的屏障门前“封堵”。超市电梯口立着两个垃圾桶,有些顾客将购物小票随手丢弃在内,老人则伸手进去掏,看起来似乎颇有所获。
记者观察老人约半个小时,她至少要到了20张购物小票。眼见有那么多了,她便到顾客服务中心,找到开发票的柜台,让服务员给其开发票。服务员起初并不情愿,将她收集的购物小票推出去,但是老人又推进去,再三请求服务员开票。服务员实在拗不过,只好给她开了一张机打发票,随后便将购物小票撕毁。
记者从开票的服务员那里得知,刚才那张发票的金额是400元。记者问,老人是在做什么?“她那是在倒卖发票。”服务员坦言,虽然知道老人的目的,可是她也很无奈,“赶都赶不走。”
收集顾客的购物小票,再到超市开发票,然后向他人倒卖发票,这种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呢?
据市国家税务局雁峰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买卖发票属于违法行为,“尽管超市给顾客开出的发票属于普通发票,是无法做冲账用的,但是这些发票通常被拿到公司或者单位报销,可能涉嫌违法。”
对于买卖发票的行为,雁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法买卖发票确系违法行为,如果达到一定数额可追究刑事责任,即便金额较小,公安机关也可给予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