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选的组织。全市“价格诚信建设示范单位”推选活动,由市价格协会组织实施。
二、推选对象: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经营满两年以上,直接面对消费者且有价费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报名参加,重点是消费者多的商业零售、通信、旅游、宾馆、餐饮等单位。
三、推选条件:
1、依法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率达100%。标价准确规范、货签对位、字迹清晰、标示醒目。
2、作出明码实价等自律承诺,并严格履行承诺。
3、积极学法、知法、守法,按法律规定规范自身价费行为。
4、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监督,在经营场所醒目公示12358价格举报电话。
5、价格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设置消费者意见箱和企业监督投诉电话,价格投诉渠道畅通,投诉处理体制机制健全,投诉办结率达100%,消费者满意率高。
6、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努力保持商品价格稳定。价格异常波动时积极组织货源,带头平抑市场价格。
7、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无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牟取暴利、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和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设置价格陷阱等价格违法行为。
8、一年内未受到价格行政处罚,经核实的价格投诉举报不超过两起,无价格方面的重大负面报道。
四、推选办法:评选活动采取单位自愿申报、市、县市区两级资格审查、公众投票、实地考察、综合评议等形式进行。
1、申报方式。凡符合推荐评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到同级价格协会或行业管理部门报名,填写《价格诚信建设示范单位申报表》,表格可以从网站直接下载。登录华声在线http://www.voc.com.cn/,衡阳市物价局公共服务网http://www.hyswjj.gov.cn/。同时,应提交600字左右的自荐材料和《衡阳市价格诚信档案表》。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所属单位参选的,可向同级价格协会推荐,暂时没有价格协会,可直接向当地价格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申报单位原则上按属地原则先参加县市区一级价格诚信单位推荐评选,评选合格后上报市价格协会。中央、省属在衡单位和市城区企事业单位直接到市价格协会申报。全市统一报名时间截止6月25日。
2、审查推选:
6月下旬至7月中旬,各县市区价格协会自行组织开展对本级申报单位的资格审查和考核评选,评选方式、评选名额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自主决定,并将评选单位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市价格协会。
7月中旬至8月底,市价格协会将各县市区报来的参评单位进行集中综合评议,将评选市级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向社会公布名单。采取在华声在线、衡阳价格公共服务网、国家统计局衡阳调查队问卷调查等途径投票,广泛征求意见。
3、确定名单,市价格协会将组织相关单位对得票最多的前50家单位,在规章制度、内控机制、内部价格自律、消费者投诉处理、售后服务、执行价格政策、明码标价和诚信经营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市价格协会将结合公众投票、实地考察、查询涉及与价格相关的守信记录、投诉举报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推选30家市级价格诚信建设示范单位。
五、表彰奖励:
1、市级价格诚信建设示范单位名单将通过市内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对获评单位的先进典型事迹进行相应的宣传报道。
2、在年底之前择期召开我市价格诚信建设示范单位表彰大会,对获评单位授予“衡阳市价格诚信建设示范单位”牌匾。
3、将获评单位价格诚信情况记入单位价格诚信档案,并建议其他有关部门记入相应的信用档案。
4、价格诚信建设示范单位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生重大价格违法行为且重大负面影响恶劣的,随时取消其荣誉资格、摘牌并向社会公布。挂牌期间,除价格举报外,未经省、市物价局批准不得对价格诚信示范单位进行价格检查。
六、活动承诺:
开展价格诚信单位推选活动,旨在推进全市的价格诚信建设,倡导“诚实、合法、守信”的经营理念。推选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收取评选费用,不干预企业的定价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监督。
监督电话: 8863006
衡阳市价格协会
201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