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面六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雁峰区法院:~~~
第三届“南岳法治论坛”传喜报~~~
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南岳法院:~~~
~~~蒸湘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执行积案
~~~
2021年11月02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雁峰区法院:
成功调解一起发回重审案件

  ■通讯员  王娟

  本报讯  近日,雁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合同发回重审案件,并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即刻兑现。被告罗某非常感动,特地为承办法官送来了感谢信和锦旗。

  据悉,原告全某与被告罗某及第三人罗某林合伙借用某劳务公司名义与某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将某工程劳务分包给三名合伙人,期间因会计死亡及账本丢失等原因,导致该劳务工程的债权债务无法计算清楚。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于是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雁峰区人民法院重审。

  为顺利化解意见分歧,雁峰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多次联系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耐心地向各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组织双方将各自的债务来往计算清楚,后又依据原被告双方要求,承办法官连续加班加点与当事人合账,最终将长达近十年的债务核算完毕,双方均认可法官的提议,据此达成和解协议。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版面一
   第A02版:版面二
   第A03版:版面三
   第A04版:版面四
   第A05版:版面五
   第A06版:版面六
   第A07版:版面七
   第A08版:版面八
   第A10版:版面十
   第A11版:版面十一
   第A12版:版面十二
   第A13版:版面十三
   第A14版:版面十四
   第A15版:版面十五
   第A16版:版面十六
成功调解一起发回重审案件
市中级人民法院获评“优秀组织单位”
全市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
走进衡阳党史馆,重温红色党史情
“20年前的欠款终于还清了”
出售银行卡牟利,2名大学生受审
衡阳晚报版面六A06成功调解一起发回重审案件 2021-11-02 2 2021年11月0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