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谭丹丹
本报讯 组织开设赌场,为了争夺赌场利益,携带砍刀、钢管等凶器恐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近日,衡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势力犯罪作出了刑事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唐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唐某某、陈某、刘某在谢某(另案处理)的组织下,在衡南县近尾洲镇开设赌场,被告人唐某某主要负责接送赌客,被告人陈某、刘某主要负责看场子维持赌场秩序,其主要通过抽取“水资”的方式牟取利益。仅2018年2月8日组织的一场赌博,谢某等人即抽取了1万余元“水资”。
谢某见赌场的参赌人员越来越少,便向开设另一家赌场的欧某某、谢某某(另案处理)提出合伙开设赌场的设想,遭到拒绝后,谢某两次组织唐某某、陈某、刘某等人携带砍刀、折叠小刀、钢管等凶器到欧某某的赌场“操场子”。在双方发生争执的过程中,谢某用折叠刀刺向黄某某的左胸口靠下位置,导致黄某某大量出血而死亡。
衡南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唐某某、刘某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且三被告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特征。被告人陈某、唐某某、刘某是共同犯罪的骨干成员,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在近尾洲境内实施了“二起寻衅滋事行为和一起开设赌场行为”共三起违法犯罪活动,且一起寻衅滋事中造成了一人死亡的后果,严重扰乱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