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小明
本报讯 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金桥法庭干警加班加点,采取多种措施,追查老赖转移的财产,让老赖无处遁形,成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
被执行人拿到赔偿款后
却未履行约定
肖某某和陈某某之子肖某与周某某之子周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经衡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肖某与肇事司机负事故同等责任,周某系乘客,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执行人肖某某和陈某某与申请人周某某签订协议,约定由被执行人在其子的赔偿款中补偿申请人5万元,如被执行人违约则应支付违约金2万元。
衡南县人民法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并判决,肖某的赔偿款为30.5万元。此后,被执行人与保险公司达成和解,保险公司于2017年5月5日将29万元理赔款汇至肖某某的账户。
尽管有约定,但是被执行人在收到赔偿款后,并未按约定支付补偿款5万元给申请人周某某。对此,周某某向祁东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执行人按约定支付5万元补偿款,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
该案经祁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均认定协议有效,被执行人应赔偿申请人5万元和违约金2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
“老赖”宁愿被拘留也不履约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如实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
此后,执行法官多次约谈被执行人,但后者一直告知执行法官自己终身务农,收入只够自身衣食住行,其子的赔偿款已用于还债、建房等开支,并没有任何多余的财产。
约谈无果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线下调查等方式查询,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今年1月22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对此,被执行人宁愿拘留,仍咬定宣称没有财产。
获得赔偿款后转移
难逃执行法官“火眼”
面对被执行人的耍赖,执行法官没有放弃,而是通过衡南县人民法院联系上支付被执行人赔偿款的保险公司,并赶到湘潭向保险公司核实其理赔款到账时间、账户等信息。
经多方调查,执行法官终于核实了被执行人于2017年5月6日将29万元理赔款取出,随后转移至肖某某的姐姐名下,以此来逃避赔偿义务。
执行法官在确认该笔存款情况后,第一时间冻结了该笔存款,并向领导汇报情况。执行法官拟定执行方案,成立三个执行小组,分别对被执行人和肖某某的姐姐进行约谈。
约谈期间,为防止其串供,执行法官告知三人串供的法律后果。经过几个小时的努力,被执行人终于松口,承认仍有财产可供履行约定义务,最终与申请人周某某达成执行和解,承诺法院从冻结的账户上扣划用以偿还。至此,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