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者付费”和“使用者付费”一脉相承,应该相信,越来越具有现代意识的人们会慢慢理解和接受垃圾处理收费。甚至在农村,只要能带来实实在在的改变,问题就不是很大。但问题的要害在于,随着垃圾处理收费,人们对于环境有着更为丰富的诉求,能不能满足诉求?与“产生者付费”对应的还有“谁收费谁负责”,垃圾处理能力能不能适应新时势、新要求?人们既关心收多少、如何收,还关心收费之后会带来什么改变,能不能满足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是垃圾处理收费必须回答的问题。
——评论员 毛建国
2.最近,有居民反映,位于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与西四环交叉口附近的一座公共厕所,投入近20万元由简易公厕改造成了豪华公厕。然而改造完成后重新开放没多久,就因为修路的原因要面临拆除。
虽然从道理来上说,“计划赶不上变化”并非不可理解。但是,城市建设有其特殊性,涉及对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拆建之间往往也影响着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因此,必须具备一定的前瞻性和长远性。这也是为什么城乡规划法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中央也三令五申,政府决策必须经过科学、民主的程序把关。要杜绝这类短命建筑,唯有以问责方能惩前毖后。
——评论员 张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