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面十四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8年07月04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回租贷”陷阱要提醒更要监管
  何勇

  部分网络借贷平台“换穿马甲”,将小额现金贷款业务伪装成“回租贷”,名为租赁,实为借贷,通过读取通讯录等方式控制和威胁借款人。记者探访得知,目前,这一新型借款方式瞄准在校大学生,甚至让部分学生陷入“套路贷”的圈套。近日,教育部发文提醒广大学子,提高对不良“校园贷”业务及其变种形式的甄别和抵制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隐私。

  “校园贷”伪装成“回租贷”,在校大学生一旦陷入“回租贷”的圈套之中,命运如同“校园贷”一样,会造成巨大的隐患。教育部这样的提醒显然很有必要,能够降低大学生上当受骗的概率。但是,要在最大程度保护在校大学生合法权益,避免在校大学生上当受骗。对“校园贷”及其变种的“回租贷”,除了对大学生进行提醒之外,更关键的是要加强监管,安装上一道监管防火墙,让变种的“回租贷”没有生存空间。

  从法律层面说,只要“校园贷”及其变种的“回租贷”存在违法违规情况,那么监管部门就必须依法惩治,而不是继续放任其危害在校大学生。从他们的讨债手段来看,威胁借贷的大学生,实质上就是另一种形式的暴力讨债,这种讨债手段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对于这种犯罪行为,已经不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内,而应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依法惩治,并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将他们绳之以法。再者,退一步说,如果他们是钻法律法规的空子,没有直接违法违规,那么监管需要做的是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堵住法律法规的漏洞,不让“校园贷”及其变种“回租贷”有空可钻。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版面一
   第A02版:版面二
   第A03版:版面三
   第A04版:版面四
   第A05版:版面五
   第A06版:版面六
   第A07版:版面七
   第A08版:版面八
   第A09版:版面九
   第A10版:版面十
   第A11版:版面十一
   第A12版:版面十二
   第A13版:版面十三
   第A14版:版面十四
   第A15版:版面十五
   第A16版:版面十六
救护车被困的难题需科学治理
年轻干部要在基层中成长
对“回租贷”陷阱要提醒更要监管
说道说道
谨防“壶美人”的套路
衡阳晚报版面十四A14对“回租贷”陷阱要提醒更要监管 2018-07-04 2 2018年07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