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段吉良
通讯员 周 奇
本报讯 5月21日,记者从衡阳市物业服务行为专项整治动员大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水平,从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促进城市建设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本月起至今年11月底,将联合开展物业服务行为专项整治。
据悉,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门印发了《衡阳市物业服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规范衡阳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两份工作方案其主要整治内容有八个方面:其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透明、不公开问题。物业服务收费未实行明确标价,具体服务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未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其二,共用部位收支不合理问题。实行包干制物业管理项目,其利用共用部位产生收益,如电梯、楼体广告收益,共用道路停车收益等,其收益、使用存在虚假和夸大等问题。其三,乱收费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审定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而自行向业主收取各项物业费用,或擅自提高标准收取各项物业费用,如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物业服务企业以代收供水、供电、通信等费用,或以分摊重大维修和各类损耗向业主强制捆绑“搭车收费”的问题;停车位收费不规范问题;物业服务与物业收费不匹配问题;以及拒不退还装修保障金、相关押金等问题。其四,物业服务不到位问题。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中的服务事项,包括保洁、保绿等基本服务不到位;日常巡查、秩序维护不到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其五,擅自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停水、停电、停用门禁卡,或变相停水、停电、停用门禁卡问题。其六,服务态度蛮横、服务不到位问题。其七,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合理投诉不予受理或处理不及时问题。其八,违规行为不制止并及时报告问题。物业企业未做到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等问题。
为了将本次专项整治落到实处、治出实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了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实施步骤,向各县市区住建局及各物业企业提出了工作要求,并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8290068。